中关村智联轨交[2025] 20号
关于印发《
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简称“联盟”)会员工作,推动联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联盟《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会员工作细则》,本细则已经联盟第二届第八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会员工作细则》
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
2025年7月12日
抄送:联盟专家顾问委员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
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关村智联轨道交通运营产业联盟(简称“联盟”)会员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联盟健康发展,根据联盟《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含联盟的组成与宗旨、会员分类,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服务、会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联盟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联盟秘书处负责所有会员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联盟组成与宗旨
第五条 本联盟是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会员(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联盟会员组成有高校、科研、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在铁路和轨道交通行业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新企业、民营企业、个人会员。本联盟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六条 联盟机构设置有:秘书处、专家顾问委员会、标准工作委员会、分支机构等。
第七条 联盟宗旨和社团文化:
1.联盟宗旨:合作、创新、发展、共赢。
2.工作思路:以团体标准为引领,以创新产品为抓手,
以现场验证为依据,以铁路应用为目标。
3.工作要求:做事有高度,工作有深度;
思维有宽度,服务有热度。
4.工作目标:发挥专家作用,聚集科技人才;
服务会员单位,打造交流平台。
第三章 会员的分类及会费
第八条 联盟会员分两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三种:
1.会长单位和副会长单位,会费10万元/年;
2.理事单位,会费8万元/年;
3.普通会员,会费4万元/年。
二、个人会员分三级:
1.一级会员,会费1000元/年;
2.二级会员,会费600元/年;
3.三级会员,会费300元/年。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联盟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权利。
二、对本联盟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技术交流和调研活动
四、有权牵头或参加联盟团标编制、科研项目工作。
五、有权向联盟提出业务咨询和帮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员享有参加理事会、参与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工作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
二、执行本联盟决议。
三、按联盟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支持联盟工作,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 联盟积极组织、承办各类技术活动,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积极为会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单位编制团体标准,开展科研项目研究。
第十四条 组织会员单位和轨道交通运营维护单位开展标准宣贯活动。
第十五条 开展会员单位与铁路运营单位技术交流对接活动。
第十六条 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会员单位开展调研、座谈活动。
第十七条 联盟通过公众号、网站、微信群等媒体为会员及时推送轨道交通行业技术发展、铁路相关政策以及联盟和会员工作动态等。
第十八条 通过联盟公众号、网站、微信群等媒体免费宣传会员成果与产品。
第十九条 按照联盟章程要求,定期召开联盟年度工作大会。
第二十条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次序为先单位会员后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优先次序:会长及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优先次序: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三级会员。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入会。入会自愿,会员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质文件。经联盟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缴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退会自由,会员可书面申请退会,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
第二十三条 自动除名。连续2年未缴纳会费,可视为会员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 强制除名。会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或法律法规,经理事会表决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会员评优。每年联盟根据缴纳会费、团标编制、科技创新及参与联盟活动等情况,秘书处对所有会员进行综合评价,推选出3—5名优秀会员单位,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对评选出的年度优秀会员,联盟将给予表彰。
第七章 信息畅通
第二十六条 联盟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组建微信联络员群,作为联盟与各会员联络的主渠道,请各会员单位给予重视。
第二十七条 联盟与会员有关的通知、服务等均在联络员群发送,各联络员应及时回复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确保联盟与会员的信息畅通。
第二十八条 会员有任何工作建议、意见、需求等,可及时联系联盟秘书处,秘书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会员有重大事情也可直接联系会长或秘书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