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
秦驰道专项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依据《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北京丰台城市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道工程机电技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主导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和佳讯飞鸿(北京)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在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设立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以下简称“秦驰道奖”),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秦驰道奖是詹天佑奖奖励项目之一,其申报、评审、授奖、表彰应遵守詹天佑奖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秦驰道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继承和弘扬詹天佑先生热爱祖国、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的精神,奖励为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促进轨道交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优秀人才的成长。
第四条 秦驰道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秦驰道奖设立的奖项为:贡献奖、青年奖。
第六条 北京丰台城市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道工程机电技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起企业共同成立秦驰道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奖项管理。
第七条 秦驰道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贡献奖10名,奖金10000元;青年奖20名,奖金5000元。奖金由詹天佑基金会资助,不足部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秦驰道贡献奖奖励在轨道交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授予本奖项:
(一)在前沿理论研究方面,对轨道交通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有创造性的贡献和理论建树,带动了相关学科的进步,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在技术创新引领方面,在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装备研制和运营维护等领域重大项目的技术攻关中,有重大突破,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在应用实践转化方面,在轨道交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大成绩,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第九条 秦驰道青年奖奖励在轨道交通领域,取得优异成就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授予本奖项:
(一)善于创新,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对拓展学科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勇于突破,在轨道交通领域的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中,解决了行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
(三)敢于开拓,在轨道交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申报与推荐要求:
1.奖励工作按詹天佑基金会统一安排进行,每两年一届。
2.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各单位科技工作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3.每人每届只可申报一种奖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同一奖项奖励。
4.上一届落选者如没有新的业绩,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候选人应按规定填写专项奖推荐书,凡推荐书中列有知识产权、公开发表论文及专著、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需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人和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 秦驰道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应通知推荐单位或个人限时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虽经补正但仍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推荐。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 秦驰道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项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名,由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和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长由专项奖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评定结果经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认定,由基金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
第十七条 评审要求:
1.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组长主持,一般通过主审人介绍、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产生,可视情况组织参评人进行汇报答辩。
2.评审委员会评定所产生获奖候选人人数,应不少于詹天佑基金会所给定年度奖励指标的120%。
3.按照得票数目多少排序,投票表决应按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
4.当投票结果不足奖励指标时,以投票结果为准。当投票结果超过奖励指标时,按得票数由高向低遴选至奖励指标为止。当投票结果达到奖励指标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并列有效。
第十八条 奖项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评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专家参加当届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奖项申请人、申报与推荐单位、受理机构及评委应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职业道德。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秦驰道奖管理工作委员会将建议詹天佑基金会撤销其所得荣誉,并对违规者给予相关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秦驰道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