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表彰在轨道交通产业科技发展中作出原创性、实用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铁路和轨道交通科技事业的繁荣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为规范专项奖管理,依据《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詹天佑秦驰道专项奖是詹天佑奖奖励项目之一,在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统一领导下,按照詹天佑奖奖励工作的各项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
秦驰道专项奖奖励轨道交通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工程、装备、运维、成果转化的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秦驰道专项奖设立的奖项为:秦驰道贡献奖、秦驰道青年奖。
第五条
秦驰道专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秦驰道贡献奖 10 名,奖金 10000 元;秦驰道青年奖 20 名,奖金 5000 元。
第六条
秦驰道专项奖获奖者由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秦驰道贡献奖授予在轨道交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授予本奖项:
1. 在前沿理论研究方面,对轨道交通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有创造性贡献和理论建树,带动相关学科进步,行业影响力较大;
2. 在技术创新引领方面,在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装备研制、运营维护等领域重大项目技术攻关中有重大突破,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3. 在应用实践转化方面,在轨道交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大成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更新换代,对行业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第八条
秦驰道青年奖授予在轨道交通领域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与成果应用中取得优异成就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授予本奖项:
1. 善于创新,在轨道交通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有创新性科研成果,对拓展学科理论作出重要贡献;
2. 勇于突破,在轨道交通领域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中解决行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
3. 敢于开拓,在轨道交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
第九条
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认定的单位为秦驰道专项奖的提名单位。不受理个人提名。
第十条
提名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奖励条件和评选标准,组织开展本单位人选的申报、遴选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报人选须按要求填写《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推荐书》,并附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科技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有效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每人每届仅限申报一种奖项,同一奖项不重复授予同一人。上一届落选者如无新的重大业绩与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秦驰道专项奖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无效申报。
第十四条 提名主体
由詹基会认定的轨道交通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提名,不受理个人自荐。
第十五条 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上届落选者无新成果、新业绩,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严格按照詹基会统一时间节点组织推荐。
第十六条 提名材料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秦驰道专项奖提名书》;
身份证明、职称、年龄、任职等资格材料;
论文、专著、专利、成果鉴定、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及内部公示证明。
第十七条 形式审查
秘书处对照詹基会标准开展形式审查,重点核查:
提名单位资格、材料完整性、签章合规性;
青年奖年龄、奖项申报限制、既往获奖情况;
成果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审查通过者获得评审资格;不合格者限期补正,逾期或补正仍不合格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 初评
评审内容:业绩水平、成果真实性、实际贡献、行业影响;
名额比例:初评建议人选为奖励名额的1.2倍;
表决规则:无记名投票,超过到会评委 1/2 通过;
排序规则: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末位并列时重新投票;
初评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复审。
第十九条 复审
评审内容:初评合规性、成果社会影响与实际效果;
名额:复审建议人选与奖励名额等额;
表决规则:无记名投票,超过到会评委1/2 通过;
可特邀专家参与评审,人数不超过评委总数1/4,特邀评委有表决权;
复审结果报送管委会审定后,报詹基会理事会终审。
第二十条 终审
由詹基会理事会按照詹天佑奖统一规则终审:
对专项奖拟获奖人选进行审议;
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超过到会理事/监事1/2通过;
终审通过为最终获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公示
终审结果在詹基会官网及专项奖指定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异议受理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单位异议: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与电话;
个人异议: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
匿名异议、无实质证据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异议核查
秘书处牵头核查,必要时请詹基会指导:
异议成立:撤销获奖资格,通报相关单位;
异议不成立:维持原结果;
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异议方并报备詹基会。
第七章 授奖与诚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授奖
由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纳入詹天佑奖统一表彰体系。
第二十五条 诚信惩戒
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撤销奖项、追回奖金与证书,3 届内禁止申报;
评委徇私舞弊、泄露信息:取消评委资格,通报所在单位;
提名单位材料失实:暂停提名资格,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经费管理
评审、公示、授奖等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詹基会与发起单位监督。
第二十七条 规则衔接
本细则与《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秦驰道专项奖管理工作委员会会同詹基会秘书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驰道专项奖管理工作委员会